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2614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致远新天地别墅区6号楼C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MA3CP08B0E。
法定代表人:刘苗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嘉,临沂兰山嘉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潢川县滨河西路清水湾小区D02栋22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35842545X0。
法定代表人:周蔷薇,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创智谷B1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PU1378U。
法定代表人:孙崇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路西、康平路南郑东绿地中心北塔01号楼4层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CP637K。
法定代表人:王兵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5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5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严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2614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致远新天地别墅区6号楼C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MA3CP08B0E。
法定代表人:刘苗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嘉,临沂兰山嘉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潢川县滨河西路清水湾小区D02栋22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35842545X0。
法定代表人:周蔷薇,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创智谷B1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PU1378U。
法定代表人:孙崇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路西、康平路南郑东绿地中心北塔01号楼4层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CP637K。
法定代表人:王兵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5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翰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5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临沂爱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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