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赣0783执759号
申请执行人:***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南市东江乡晓坑村黄石泾老中学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33299905X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赣州群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金水社区5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5KXKDX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亿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赣州群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783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赣州群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783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勇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