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1执13号
江苏勇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勇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镇江仲裁委作出的(2020)镇裁字第66号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554353元。
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共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4472481元(其中工程款本金14114880元,利息283917元,仲裁费73684元),本案执行费8187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