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和创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盛和创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192执117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0年5月14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执行人:四*盛和创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协和下街****。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成都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天府劳人仲委裁字(2019)第185号仲裁裁决书,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盛和创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116.5元,执行费232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被执行人四*盛和创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完全部案款为由,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四*盛和创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0192执11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万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