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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港汇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解除限制消费令 (2023)浙0127执11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港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05月22日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 此令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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