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联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桂0205执恢59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联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3号大都前锋苑2栋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588620920C。 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 本院立案执行广西联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205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广西联钢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205执恢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