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902执5486号
**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德旺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德旺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2)桂0902民初122号。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扣被被执行人**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5000元,扣除执行费14773元,余款1240227元(其中工程款1217550.55元,案件受理费147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违约金2949.45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