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2执3982号之一
被执行人: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NQ4Y21,住所地贵州。
法定代表人:王荣全。
本院于2021年03月16日以(2021)黔0302执保379号保全裁定对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0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7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冯正庆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全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