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陆定开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2执保16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5年12月5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
申请人:陆定开,男,汉族,1980年11月30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申请人: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陆定开与被申请人贵州裕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2执保16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立案庭于2021年8月5日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该中心向本院反馈,已协助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0万元,本院已依据(2021)黔0322执保165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该案已结案。
特别提醒:如需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