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813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良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59451180B。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波土堆村******。
法定代表人:孙良。
被执行人:云南软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7249648X1。
住;'>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鑫益龙江雅苑****商铺iv>
法定代表人:杨洪州。
申请执行人云南良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软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民特6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软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992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民特63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民特63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驰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周志良
书记员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