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县香日德镇上柴开村村民委员会等某某、某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822民初974号
原告: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2275615075,住青海省德令哈市莲湖路(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侧三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民身份号码×××,青海省德令哈市。
被告:都兰县香日德镇上柴开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32822ME3565091T,住青海省都兰县上柴开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长。
被告:***,男,公民身份号码×××,青海省都兰县。
被告:***,汉族,公民身份号码×××,青海省都兰县居民。
原告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都兰县香日德镇上柴开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