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筑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与贵州筑升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2民初3359号
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筑升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筑升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筑升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州筑升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86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永婷
书记员  张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