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筑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黔楠升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中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102民初6790号
本院在审理贵州黔楠升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中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筑升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贵州黔楠升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黔楠升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博
书记员龙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