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527民初161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淮滨县,住河南省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刘家峰,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张逸,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天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涛,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日涛,河南楚相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张贝贝,女,1986年生,住淮滨县,该公司财务人员。
被告:刘阵杰,男,1983年8月6日出生,住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张铭信,河南全为律师事务所。
被告:赵卫峰,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住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蔡中智,河南楚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学峰,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住淮滨县。
被告:赵勇,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住淮滨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天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阵杰、赵卫峰、朱学峰、赵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蔡 阳
审判员 王开峰
审判员 袁 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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