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基伟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宏基伟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沧州农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81民初2279号

原告:河北宏基伟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御河西路房产交易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21697741M

法定代表人:张正宏,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张栋浩,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农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欣怡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314390923。

法定代表人:苏登云,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全治,男,1987年生,汉族,公司员。

河北宏基伟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沧州农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河北宏基伟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宏基伟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5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秀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许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