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方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11执恢110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方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新营。
被执行人: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李娟。
洛阳方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6)豫0311民初54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人洛阳方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311执恢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雪梅
审判员  胡炎峰
审判员  周亚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白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