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神鹰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822执保50号 ***市神鹰建材租赁有限公司: 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市神鹰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822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307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312××××7381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84.70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雄安自贸试验区支行1305××××0387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206.68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0××××5805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914186.99元;对被申请人湖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5××××0097予以冻结,账号内的存款余额为35588.09元;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