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安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91执239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103411-7,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采长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项目负责人。
被执行人:淮安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006132-7,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安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891执239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见习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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