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安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1025号

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元公司)与淮安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公司)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恒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地元公司赔偿利息损失57143.8元;案件受理费5720元、保全费1993元,合计7713元,由地元公司负担4492元,由恒隆公司负担322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保全款294684.72元中支付申请执行人57143.8元,扣缴执行费757元。余款236783.92元中,扣缴恒隆公司应缴纳的诉讼费3221元,剩余233562.92元退还恒隆公司。至此,地元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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