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鑫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3民初4269号
原告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富鑫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付红辉、邹小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 爱
书记员 危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