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3执1150号
日照市岚山区祥顺不锈钢加工中心、安徽诺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祥顺不锈钢加工中心与被执行人安徽诺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0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3日内给付制作安装费43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诉讼费用。后经本院执行,执行到位案款43000元及执行费560元。申请执行人支取相应款项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祥顺不锈钢加工中心与被执行人安徽诺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