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43592号之一
原告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街3号楼1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445826C。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润迅云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信义领御研发中心8栋1610,统一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1TN87。
法定代表人**。
上列原告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润迅云计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586元,减半收取为11,793元,由原告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缴多出部分11,793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员 刘 哲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奕君(兼)
书记员 莫 莹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