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1324号
申请人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街3号楼1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445826C。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润迅云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信义领御研发中心8栋1610,统一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1TN8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润迅云计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粤0306执保1324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润迅云计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98,195.68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请求解除查封上述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润迅云计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98,195.68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