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锐德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立东树脂涂料有限公司、河北博锐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91执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立东树脂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368号,组织机构代码71833438-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河北博锐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祁连街69号东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8984089-0。
法定代表人:毕研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2017)冀0191执8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博锐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1998.1元。现因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博锐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1998.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