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5民初1190号 原告:***,男,199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白土工业园C1***湖综合楼第1幢A-B单元第二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之窗总部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1。 原告***诉被告广***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