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藏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藏2522民初159号
原告:**,男,藏族,1993年3月15日出生,户籍地西藏拉孜县。
被告:西藏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玛加布,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西藏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因特殊原因搞错被告为由,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拉巴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拉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