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44号
申请保全人:六盘***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7年8月24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10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网络冻结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1月21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44号,保全标的为975907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月25日对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易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总金额为100元,被保全人***所有银行账户总金额为172607元。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对被保全人所有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172707元,现已部分保全到位金额为172707元。
至此,本案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