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兴旺工程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2601民初1281号 原告: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万潮镇万潮产业园区新炜建材办公楼3层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6DKUBR1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女,1994年7月27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台江县人,公司员工,现住凯里市拉薇公园南区。 被告:贵州兴旺工程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西门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沿江路3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2601MAAK94J04T。 法定代表人:班婵珊,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贵州汇能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兴旺工程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542元,由原告贵州新世诚业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