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204执501号
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8)陕0204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赔偿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失15000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535.5元及本案执行费133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15668.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15668.5元,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领取15535.5元,剩余133元已转缴本案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4执50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