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204执501号
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8)陕0204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赔偿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失15000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535.5元及本案执行费133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15668.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15668.5元,申请执行人陕西贝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领取15535.5元,剩余133元已转缴本案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4执50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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