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212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永硕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永硕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人仲调字(2018)3号调解,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8000元。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人仲调字(2018)3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贺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