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杭州中昱寰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1民初4054号
原告:重庆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滨湖东路18号G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UQTJEX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承皓,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中昱寰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南)四楼E4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B15L03F。
法定代表人:***。
被告: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6012862。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中昱寰球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1元,减半收取1780.50元,由重庆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程 冬
书 记 员 曾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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