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永建新五金机电商行与**、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14530号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永建新五金机电商行,注册地天津开发区奥运路11号2-2-455,实际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厦门路环渤海市场L区-40-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6RLRP3E。
经营者:侯金花,女,196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海丽,天津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现住址不详。
被告: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进区前黄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1371893933。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职务不详。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永建新五金机电商行与被告**、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滨海新区永建新五金机电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汪静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琦
书记员范爽
评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