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371号
申请人:天津市世标装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27506336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137189393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市世标装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187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9379.33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