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宏泰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投料槽后侧围挡有长方形漏口,未完全封闭,生产区西侧原辅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被罚款5.97万元,公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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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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