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宏泰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碾压作业未安排专人监护、未安排专人对压路机作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项目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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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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