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霸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驰恒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霸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民初9352号 原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中驰恒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霸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 被告:***,男。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驰恒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西安霸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