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和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渭南佰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38号 立案庭: 申请人渭南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汉和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1月17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305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被申请人陕西汉和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680100.9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陕西汉和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680100.9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38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