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35987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意境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意境佳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4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告深圳市意境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佳
法官助理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