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驰钢管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17253号 (2023)粤0606执恢1875号 申请执行人:***驰钢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F3区钢铁世界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象山大道南端38号万达华府C区9号楼2***门面。 负责人:***。 被执行人: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1号15层06**。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驰钢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执行阶段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完毕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被执行人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粤0606民初99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