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乐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乐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正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302执4354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乐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波,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97140355L。
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曲靖市正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惠玲,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697650046。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关于云南乐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正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15日作出的(2019)云0302民初8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乐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5725元,执行费:1186元(未预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曲靖市正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案款65100元及案件受理费1892元。剩余案款18600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133元申请人云南乐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交付执行费876.5元。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435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江维
审判员  王 俊
审判员  谢晓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