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米兰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米兰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03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米兰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米兰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价值9.2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共计9.2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