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982执保344号
深圳市能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以424000.56元为限冻结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的账户余额,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