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西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324执1622号
申请人:贵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8层C区C8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H3Q4A8E。
法定代表人:张晓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斌,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2日生,汉族,罗平县人,住罗平县。
被执行人:***,男,1984年9月3日生,汉族,罗平县人,住罗平县。
申请执行人贵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郑斌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2021)云0324民特3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贵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贵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达成了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2年1月2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贵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13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云0324执162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金苍
人民陪审员  张艳坤
人民陪审员  张艳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