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2执4052号
刘昕垚、***、广东宏科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3月09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昕垚、***与被执行人广东宏科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9)粤19民终11603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1055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到期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