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执1384号
申请执行人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11号。
负责人:张保全,该组组长。
被执行人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育生街北首。
法定代表人:侯延路,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与被执行人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排除妨碍一案,本院(2018)鲁1502民初1500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车辆进行了查询,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案被执行人应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育生街北边路西的院落一处及内建的三层临街楼一栋等租赁物,返还申请执行人并拆除其自建房屋及清楚其租赁物内的其他物品。经查,自建房屋内未发现有贵重物品,且无人承担相关拆除费用,无法直接拆除自建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曲立明
审判员  杜 鹃
审判员  白 玮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