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502民初4466号
原告: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兴华东路育生街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侯延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晓娟,女,197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聊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秀华,女,1965年8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经理,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住所地聊城市兴华东路11号。
主要负责人:张保全,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公才,聊城高新龙图法律服务所
被告:**,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原告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敬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卷帽资产管理委员会东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英杰
人民陪审员  亢相庆
人民陪审员  郭 勇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袁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