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巨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巨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审核签发稿
审判员 签发意见:
印发份数:4份
校对人:赵晋藜
拟稿人:宋楷
拟稿时间:2022年4月26日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622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巨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巨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6民终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等费用4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25日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玉屏支行存款40500元(含本案执行费500元),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自愿放弃剩余部分的执行请求,本案执行案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已上交国库。至此,***申请执行的(2022)黔06民终7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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