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处、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2504民初3505号
原告: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南来星河苑C4幢1**140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处。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上河路17号。
负责人:***,该工程处经理。
被告: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和平路三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蒙自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红河州蒙自市学海路瀛洲河畔A2幢2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处,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蒙自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782元,减半收取计8891元,由原告云南超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