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贤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某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4164号 原告:上***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岚丰路850弄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4幢1层B区1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且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