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块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方块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崔文开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4执2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方块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150号八卦岭工业区424栋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QJD6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崔文开,男,汉族,1969年6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申请执行人方块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粤0304民初339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37420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银行、国土、证券等部门查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00.34元,其中350.34元为申请执行人可得款,50元支付本案执行费。另,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崔文开持有的深圳市永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并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已处分完毕,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添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